北京细胞生物学会团体会员管理办法
(本办法经北京细胞生物学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推动北京地区细胞生物学科的发展,同时也为了北京细胞生物学会更加积极健康的
开展各项活动,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有关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规
定,结合本学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团体会员的入会条件:
1.有意愿加入本学会,拥护本学会的章程;
2.与细胞生物学科有关、并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支持学会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均可
申请加入本学会,经本学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成为本学会团体会员中的一员,享受团体会员
待遇,并颁发团体会员证书。
二、团体会员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 团体会员每年可自由选择一次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或活动参加,规模不限,团体会
员可优先携带仪器或其他科研、生产成果在学会主办的各种学术会议或学术活动中展示,并
享受展位租借折扣优惠。
2. 团体会员将享有在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或活动的资料袋中发放团体会员宣传材料,
材料须由团体会员提供并经学会审核通过(不超过20页A4)。
3. 团体会员可在所选择参展的会议论文集上刊登彩色插页广告一页。团体会员须向学
会提供彩色菲林,材料须由团体会员提供并经学会审核通过。
4. 学会向团体会员免费提供其选择参加的会议论文集和参会代表名单一套。
5. 学会网站:
a.在“相关链接”栏目建立团体会员网站的链接。
b.“学会新闻”和“通知公告”栏目中,可每年免费公布团体会员信息若干条。内容
不限,由团体会员提供,须经学会审核后方可公布。
c.首页上开辟专栏,链接团体会员网页。
6. 团体会员每年可自由选择一次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或活动中进行企业形象及产品介
绍等讲演。讲演的主题内容需经学会审核通过,讲演时间一般不多于15分钟。
7. 在学会两年一次的会员代表大会上,将享有1次青年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冠名权。
8. 参加学会理事会议、担任学会理事等职,并对学会的各项工作及理事会的各项决定
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各项决议的表决工作。可承办学会理事会1次。
三、团体会员收费标准:
根据团体会员享有的权利不同,分为团体普通会员和团体理事会员。
类型 |
享受权利 |
备注 |
费用(元/年) |
团体普通会员 |
1-2条 |
其中:1中享受展位6折优惠,5(2)中可免费发布2条信息 |
2000 |
1-4条 |
5000 |
1-5条 |
7000 |
1-7条 |
其中:1中免费参加一次会议,享受免费展位1个;5(2)中可免费发布6条信息 |
10000 |
团体理事会员 |
1-8条 |
其中:1中参加会议次数不限,享受免费展位1个,5(2)中发布信息条数不限 |
20000 |
四、团体会员会费收取办法:
本学会团体会员每年缴纳一次会费,收取时间为每年10-12月份,团体会员可通过转账
、邮局汇款或支票等方式向本学会缴纳当年度会费。本学会收到会费后,即开具国家财政部
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正式票据。
会费缴纳提醒工作由学会办公室负责办理。对于不按时不按标准缴纳会费的单位经提
醒后仍不履行的将取消会员资格。
五、会费的使用和管理:
1.会费必须用于本学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学科事业发展,主要用于向会员提供会
刊、会讯和各种资料所需费用,以及开展学术、科普活动的费用;
2.本学会财务帐目中设定会费收支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和本学会财务管理
办法,对会费进行严格管理和使用,并接受学会监事会的监督。另外在每年年检时向北京市
社团管理机关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3.每年的会费收入、支出情况向理事会及时报告;在每两年的换届大会前接受北京市
社团办和北京市科协的财务审计,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